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经混凝、沉淀、过滤后,其出水水质仍达不到再生水水质要求时,可选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其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选用粒状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时,宜进行静态选炭及炭柱动态试验,根据被处理水水质和再生水水质要求,确定用炭量、接触时间、水力负荷与再生周期等。
2. 用于污水再生处理的活性炭,应具有吸附性能好、中孔发达、机械强度高、化学性能稳定、再生后性能恢复好等特点。
3. 活性炭使用周期,以目标去除物接近超标时为再生的控制条件,并应定期取炭样检测。
4. 活性炭再生宜采用直接电加热再生法或高温加热再生法。
5. 活性炭吸附装置可采用吸附池,也可采用吸附罐。其选择应根据活性炭吸附池规模、投资、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
6. 在无试验资料时,当活性炭采用粒状炭(直径1.5mm)情况下,宜采用下列设计参数:
接触时间≥10min:
炭层厚度1.0~2.5m:
滤速7~10m/h;
水头损失0.4~1.0m:
活性炭吸附池冲洗:经常性冲洗强度为15~20L/m2•s,冲洗历时10~15min,冲洗周期3~5天,冲洗膨胀率为30%~40%:除经常性冲洗外,还应定期采用大流量冲洗;冲洗水可用砂滤水或炭滤水,冲洗水浊度《5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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