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验条件为聚合氯化铝混凝剂投加量为25mg/L,粉状活性炭投加量为100mg/L时,姚江原水经过常规混凝处理和常规混凝同时活性炭处理后的有机物去除率特点。
数据表明,联合投加混凝剂和粉状活性炭时去除有机物效果较好,以UV测定各分子量区间有机物去除率大于50%,大于3×104u区间的有机物去除率达到了100%,而在此区间的DOC去除率仅为20%左右,说明在该分子量区间,联合投加工艺对于不饱和键有机物去除效果良好。常规混凝处理过程主要去除的是原水中大于1x10au分子量区段的有机物,DOC的去除率达到55%以上,UVZSa值下降超过75,而对其他各分子量区段有机物去除率均不足10%,处理效果较差。这说明一般混凝仅对分子量较大的有机物具有处理效果,这一试验现象与其他研究人员的报道基本一致。
混凝处理3x103一1x10au区间的有机物效果差,可能由于混凝剂带人了干扰有机物测定的物质,使有机物去除率均表现为负值,这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试验研究验证。粉状活性炭对分子质量1X104一3x10u区段以外的各区段的DOC去除率达到30%以上,UV乏54值下降超过500lo;但是在1X104一3X104u区间,DOC去除率为一23%左右,而W254下降仅为5%左右,原因之一可能是活性炭带人了分子质量在1X104_-3x1O4u区间的有机物,这需进一步验证。
活性炭与混凝在有机物各区段处理效果基本上是互补的,混凝处理主要作用在1x104一3x104u区段,在其他各区段处理效果较差,而活性炭处理的区段正好与此具有互补性。研究表明,以黄浦江原水为处理对象时,粉状活性炭对分子质量大于103u区段的有机物均有较好的去除效果。试验表明,对于分子质量小于3X103u的有机物,混凝处理效果相对较差,几乎完全依靠粉状活性炭吸附去除,这也是处理姚江原水时活性炭投加量相对较高的主要原因。
试验表明:混凝和活性炭处理原水中的有机物时,混凝处理主要去除的是 1×104~3×10U区段的有机物,而粉状活性炭对其他区段的有机物去除效果较好,两者的作用是互补的.对于分子量小于3x103u的有机物混凝处理去除效果非常不理想,几乎完全依靠粉状活性炭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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