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处理的任务是通过处理去除水中杂质,使之符合生活饮用所要求的水质。水处理方法应根据水源水质和用水对象对水质的要求胡定。在给水处理中,有的处理方法除了具有某一特定的处理效果外,往往也直接或间接地兼收其它处理效果,为了达到某一处理目的,往往几种方法结合使用。
对于不受污染的天然地表水源而言,饮用水的处理对象主要是去除水中悬浮物、胶体和致病微生物;对此,常规处理工艺(即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是十分有效的。但对于污染水源而言,水中溶解性的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有机污染物(简称“三致物质”)或“三致”前体物(如腐植酸等)是常规处理方法难以解决的。于是,便在常规处理基础上增加预处理和深度处理。前者置于常规处理前,后者置于常规处理后,即:预处理+常规处理或常规处理+深度处理,预处理和深度处理的主要对象是水中有机污染物,主要用于饮用水处理厂。
预处理方法主要有:粉末活性炭吸附法;臭氧或高锰酸钾氧化法;生物氧化法等等。以上各种预处理法除了水中有机污染物外,同时也具有除味、除臭及除色作用。当然,不同方法在除污染能力上有所差别。同时,各种方法均各有优缺点。除了上述预处理方法外,还有其它一些方法,如曝气法,水库蓄存法等不一一介绍。此外,新的预处理法正在继续探索中。
深度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粒状活性炭吸附法;臭氧-粒状活性炭联用法或生物活性炭法;化学氧化法;光化学氧化法及超声波-紫外线联用法等物理化学氧化法;膜滤法等等。在以上几种方法中,活性炭吸附及臭氧-活性炭联用法已用于生产,欧洲国家应用较广泛,我国少数水厂也有应用。生产实践表明,采用臭氧-活性炭氧化工艺去除水中微量有机污染物十分有效,但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较高,故我国目前尚未广泛应用。同济大学严煦世教授等在光化学氧化法的研究方面已取得重要成果,超声-紫外联用法也开始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效,但这些技术尚难在城市水厂应用,宜用于小型饮水净化装置。超滤法及纳滤法也具有应用前景,但不能去除水中小分子有机物,且纳滤和超滤装置成本及运行费用较高。
以上各种预处理及深度处理方法的基本作用原理概括起来,无非是吸附、氧化、生物降解、膜滤等4种作用,即:或者利用吸附剂的吸附能力去除水中有机物;或者利用氧化剂及物理化学氧化法的强氧化能力分解有机物;或者利用生物氧化法降解有机物;或者以膜滤法滤除大分子有机物。有时两种作用可同时发挥,如臭氧-活性炭联用技术即发挥了氧化和吸附两种作用。在粒状活性炭上滋生的微生物,同时还有生物降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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